秦都区数据局数字秦都一期建设项目硬件及集成(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政府南办公大楼8楼82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秦都区数据局数字秦都一期建设项目硬件及集成(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42,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数字秦都一期建设项目硬件及集成):
合同包预算金额:4,342,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342,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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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LED 显示屏 | 数字秦都一期(咸阳市秦都区智慧融合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硬件及集成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342,800.00 | 4,342,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数字秦都一期建设项目硬件及集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数字秦都一期建设项目硬件及集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投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投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书面说明及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6)提供截止投标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截止投标文件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九部分,加盖供应商公章);(7)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法人身份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可由本人持有;(格式见第九章,加盖供应商公章);(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9)提供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2)上述所有资质应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起在招标正式开始前递交,以便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5: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咸阳市秦都区政府南办公大楼8楼82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 ****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待定
开标地点:待定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注:1、已报名而不参加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采购人。
2、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凡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鲜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或法人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鲜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鲜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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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咸阳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咸阳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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