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股份公司配餐服务(包头站点)(重新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南航股份公司配餐服务(包头站点)(重新采购)。
1.2 项目编号:****。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机上各类餐饮和配送服务,详见第四章 用户需求;
1.5.1【3】年合同预计采购金额609万元(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1.5.2本项目对餐食设定参考单价(详见附件5南航餐食及服务报价表),竞价人按需求进行报价。本项目为框架合同,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1.5.3在协议期内,如供应商在餐饮服务保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服务重大事件或违反南航相关安全规定,采购人将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追究该站点违约责任,并根据配餐的服务满意度对配餐供应商的航班配餐资格和配餐量分配份额进行重新审订;
1.6 服务地点:包头站点;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签订合同的供应商配餐分配按采购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1.9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
2.3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GB31641—2016)】所定义的航空食品生产、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的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并具有与本谈判项目相应的配送、服务能力。(注意:提供生产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及生产场所(含设备)现场图片;提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餐服务配送所须得自有配送车辆的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扫描件)
2.7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注意:提供许可证扫描件,涉及换证衔接阶段,需附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换证证明。)
2.8 供应商能提供国家统一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自2021年9月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谈判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至****;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 10月12日8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未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5.1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EMAIL:****@csair.com
5、异议、投诉反馈路径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梁工,****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点击登录查看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地 址 :广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