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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泰安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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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公共资源项目编号:DP-ZC-****-02

2.项目名称:东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198.66万元,其中A包102.636万元,B包96.024万元。

标段

名称

服务范围

金额(元)

A

东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服务采购项目A包

新湖镇、东平街道、彭集街道、银山镇、沙河站镇、商老庄****、州****

102.636万元

B

东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服务采购项目B包

接山镇、大羊镇、梯门镇、老湖镇、斑鸠店镇、旧县****

96.024万元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5.采购需求:2024年对补充耕地25000亩(1375个地块),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以补充耕地鉴定结果为依据,补充耕地鉴定包括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质量等级评价。

6.服务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提交服务成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经营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如非中小微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报名。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4.售价:0 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9点0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1、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4、行政监督部门:东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5、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方式:****

6、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泰安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经理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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