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金额8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一、保证内容: 保证金作为意向受让方承诺按照交易规则参与竞价并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按公告约定履约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交易保证金(未缴纳或者未全部缴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意向受让方与交易所及转让方之间担保合同成立并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交易、终结该项目,另行处置标的: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新疆产权交易所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资产交接、拆除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相互串通或其他扰乱竞价秩序情形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缴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出现”保证内容“中任一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同意并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从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费用,并将剩余保证金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划付至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新疆产权交易所无息原渠道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