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细则中商务部分“配送运输保障”打分项涉及的内容和“制作餐品保障”打分项涉及的内容已作为项目要求中实质性响应条件,故取消上述两项评审因素打分。取消后上述两项原有分值调整至商务部分“认证证书”打分项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为准)
2、调整第三章“服务需求”和第二章“服务需求响应表”中条款的★号项标注。取消部分条款的★号项标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为准)
3、完善细化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和第二章“服务需求响应表”中第四项及第二章“商务条款偏离表”中第六项关于食堂服务满意度调查测评的相关内容。增加食堂满意度调查考核测评标准,增加附件《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为准)
4、调整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服务需求”和第二章“服务需求响应表”中第十项1、2、3及第二章“商务条款偏离表”中第八项关于采购“832平台”产品的有关内容。调整后为:1、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5、调整采购文件第二章“格式19”的内容及格式。(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为准)
6、完善采购文件第二章“符合性证明材料”和第四章“符合性审查表”中第十项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的说明。(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为准)
7、因采购文件调整,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10点00分变更为****09点00分。
注:因文件调整内容较多,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自行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如因供应商未下载而影响自身投标的,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 18时4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技术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系统中按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与上传电子文件内容一致的投标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备份文件应以U盘形式存储并密封,递交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如遇系统故障,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其评审无法继续进行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解密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供应商需自行准备解密所需设备及网络、自行操作。供应商须在得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自主进行网上电子文件解密。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 沈阳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