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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393号】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村丰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第三标段-招标文件

河南平顶山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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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第三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11:58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8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顶山市****

三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招标文件

下载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

2.2项目编号:****

2.3预算金额:约330340.00万元

2.4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

2.5招标范围:

三标段:编制并审核本标段的预算书;参与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施工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三标段:本项目一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7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

2.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版);

3.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本单位****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4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4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地址:平顶山市****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

地 址:平顶山市****


温馨提示: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疫情期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中心网站相关信息。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地址:平顶山市****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

地 址:平顶山市****

1.1.4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平顶山市****

三标段:本项目一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1.5

建设地点

平顶山市卫东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编制并审核本标段的预算书;参与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施工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3.2

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3.2.7(1)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最终工程结算价的8‰(千分之捌)

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本标段招标控制费率(招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施工建安费约230000.00万元。

3.2.7(2)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或2022年(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

3.7(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5.2

开标程序

详见电子开标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投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2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10.3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5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服务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6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7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建安工程施工费×中标人投报的咨询费率×30%

(2)工程预算完成,支付至建安工程施工费×中标人投报的咨询费率×50%;

(2)主体工程完成,支付建安工程施工费×中标人投报的咨询费率×70%;

(3)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建安工程施工费×中标人投报的咨询费率×90%;

(4)工程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工程施工费×中标人投报的咨询费率×10%;

注:咨询人在申请支付工作酬金时,咨询人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

说明

招标代理费

服务费

1、本次招标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及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原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当及时在系统上关注澄清的问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 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须经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有效。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项目实施方案

(4)资格审查资料;

(5)项目管理机构;

(6)其它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本工程的投标应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及期望得到的利润等因素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3.2.3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4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技术部分可实现性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6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如投标函及附录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2.7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范围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工期、质量、缺陷责任期、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投标文件格式

3.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将影响投标文件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

3.8.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保存上传成功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电子签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2 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其投标将被拒绝。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支付担保

本标段不适用。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

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电子签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2.1

分值构成

商务标: 20 分

技术标: 40 分

综合标: 40 分

2.2.2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为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具体计算规则为:

a.有效投标文件在5家(不含5家)以上时,评标基准值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b.有效投标文件为5家及其以下时,基准值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办法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4(1)

商务标(20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依据投标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评分(即投标费率-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20分,每比评标基准值高1%在2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每比评标基准值低1%在20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0.1%时按比例折扣。

2.2.4(2)

技术标(40分)

1.造价咨询总体工作方案及措施(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等)(7分)

造价咨询总体工作方案先进可行、针对性强,技术措施合理科学4-7分

总体工作方案先进可行、针对性不强,技术措施不够合理科学1-3分;

缺项不得分。

2.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重点、要点、难点分析及对策(7分)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重点、要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应对明确且突出的得4-7分;

结合实际及准确性一般,对策较为合理的得1-3分;

缺项不得分。

3.项目造价进度的保证措施

(6分)

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4-6分;

方案不太科学、合理、安全,考虑不太周全,措施不到位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1-3分;

缺项不得分。

4.项目造价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5分)

保证体系健全、完整、措施到位4-5分;

保证体系不够完整、措施不到位1-3分;

缺项不得分。

5.组织结构及管理人员配备(5分)

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完全满足项目需要,责任、任务分工明确,人员配备非常合理的得4-5分;

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基本满足项目需要,责任、任务分工模糊,人员配备一般的得2-3分;

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基本满足项目需要,责任、任务分工模糊,人员配备较差的得0-1分;

缺项不得分。

6.项目档案管理及保密措施管理方案(5分)

项目档案管理及保密措施管理方案完整的得4-5分;

项目档案管理及保密措施管理方案基本完整的得2-3分;

项目档案管理及保密措施管理方案不完整的得0-1分;

缺项不得分。

7.合理化建议

(5分)

合理化建议具体得4-5分;

合理化建议基本具体得2-3分;

合理化建议不具体得0-1分;

缺项不得分。

2.2.4(3)

综合标(40分)

人员配备

(14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和高级(工程或经济)师的得 6 分;

2、拟投入该项目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人加 1 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加2分,本项最高 8 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附上述人员证书及劳动合同的清晰扫描件,2024 年 01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服务承诺

(10分)

1. 服务承诺内容完善,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为采购人排忧解难,服从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服务工作。得5分;服务内容相对完善,较为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安排,能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得3分;服务内容基本完善,能够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基本能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得1分。

2.承诺项目拟派人员需亲自到场服务,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承诺合理,依法依规,详实可行,得5分;承诺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优惠合理,得3分;承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得1分。

企业业绩

(6分)

投标人自****以来具有类似的造价咨询业绩,每有1份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按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配套设施

(10分)

拟投入本项目计价计量软件10套得2分,每再增加一套加2分,此项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附软件购买发票或租赁(购买)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上述评审项目均需评标委员会在所给分值之间酌情打分,缺项时该项为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汇总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注意事项:

4.1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4.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编制、打印加密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他涉嫌串标的情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全过程造价咨询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全过程造价咨询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该项目的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配合合同审核、过程计量及审核、竣工结算、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配合咨询服务等(具体以实际委托为准)。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 。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完成之日止。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使项目进度、安全、成本有序可控,满足采购人要求;_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DBJ41/T153-2016等行业标准。

上述标准、规范等以国家及地方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 。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最终造价咨询费=建安工程结算价×投标人中标费率 % 。

2.计取方式: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及附录;

5.通用条件;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专用条件及附录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公章。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陆__份,咨询人执__贰__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委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

开户银行: /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委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

开户银行: /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书;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5.专用条件及附录;

6.通用条件;

7.投标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河南省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

上述标准、规范、定额等以国家及省级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 。

2.2提供工作条件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 。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但涉及造价咨询成果验收及结算等重要事宜应以委托人加盖公章方能视为有效。如委托人代表变更需及时通知咨询人。委托人代表根据成本管理制度及权限行使管理职责,超出权限范围所签署的文件及资料均无效。

2.5答复

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期限,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注册造价师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3.1.2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咨询合同谈判、签署、接收任务书、资料交接、异议提出、中间成果汇报与沟通、最终成果的交付、咨询费的确认,并对提供的咨询成果负责。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人次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从咨询费中扣除;每更换其他咨询人员一人次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从咨询费中扣除。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

对于委托人要求的紧急任务,咨询人必须按质按期完成,如人员不够,咨询人须加派人员,加派人员在1日历天之内必须到岗,或提供有效的后台支持,不得以人员不足为理由不按要求完成咨询工作,亦不得以加派人员或加班等为由要求委托人额外支付费用。如委托人工期紧急需要加班,咨询人选派的人员需要加班以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工作。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委托人要求。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按委托人要求 。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按委托人要求 。

3.2.3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2.4咨询人应全过程监督,应派人常驻项目现场,并有责任和义务收集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影视资料。

3.2.5咨询人应在收到上报的审核文件7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完毕。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_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河南省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行业标准《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 5-2010)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_。

上述标准、规范、定额等以国家及省级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5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现场交接 。

4. 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 。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咨询人造成造价损失的,按造成造价损失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从咨询人的咨询费中扣除,若剩余咨询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咨询人应另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现金形式)。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同上 。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汇率为:___/___,其他约定:___/___。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建安工程施工费×中标人投报的咨询费率×30%

(2)工程预算完成,支付至建安工程施工费×中标人投报的咨询费率×50%;

(3)主体工程完成,支付建安工程施工费×中标人投报的咨询费率×70%;

(4)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建安工程施工费×中标人投报的咨询费率×90%;

(5)工程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工程施工费×中标人投报的咨询费率×10%;

注:咨询人在申请支付工作酬金时,咨询人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 。

6.2合同解除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

7. 争议解决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_30_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造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平顶山卫东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 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无 。

8.2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审减额奖励:每期工程进度款审减额在10%以内的(含10%),视为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每期工程进度款审减额在10%以上的,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为审减额超出10%部分的十分之一,按“奖励资金=(审减比率-10%)×审减额÷10”计算,由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并直接支付。

8.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合同签订后3日内 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委托人所在地 ,电子邮箱: 。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委托人所在地 ,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8.5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委托人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委托人 。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需经委托人同意

9.补充条款

(一)合同生效后,若委托人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咨询人不退还委托人已付服务费;若咨询人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则需向委托人返还双倍已付服务费,并且向委托人交付已经完成的全部成果及资料,委托人有权聘请第三方继续进行造价咨询服务。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咨询人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等造价咨询服务不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经委托人提醒三次注意仍未能改善,则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且保留追究咨询人因此而导致委托人的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咨询人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归委托人所有。

(三)若因咨询人原因导致终审审定金额与咨询人竣工结算审定金额偏差在+/-5%外,扣除咨询人5%咨询服务费。

(四)项目需要的材料如需进行市****


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服务阶段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酬金

备注

服务范围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

收费标准(比例)

酬金数额

(单位:元)

决策阶段

投资估算

□编制□审核□调整

经济评价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

□编制√审核√调整

施工图预算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发承包阶段

工程量清单

□编制□审核□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审核□调整

投标报价分析

□编制□审核□调整

清标报告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实施阶段

资金使用计划

√编制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编制√审核√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

□编制√审核√调整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审核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审核

其他:

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报送工程量及造价

竣工阶段

竣工结算

□编制√审核√调整

竣工决算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其他服务

工程造价鉴定

注: 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最终造价咨询费=建安工程竣工结算价×投标人中标费率 %,支付方式详见专用条款5.支付 。


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服务阶段

成果文件名称

成果文件组成

提交时间

份数

质量标准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按委托人要求

30日内

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

按委托人要求

30日内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工程款审核报告

按委托人要求

7日内

竣工阶段

其他服务


附录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

/

/

/


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名称

数量

面积、型号及规格

提供时间

/

/

/

/


第五章 服务要求 一、服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二、服务内容:

1.对设计图纸造价部分提出优化设计建议;

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

3.项目施工图预算与估算、概算对比分析;

4.协助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5.预付款审核、中间计量的审核;

6.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索赔的处理:

7.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

8.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9.工程造价信息咨询;

10.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11.工程竣工结算初步核算;

12.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推进需要,开展该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范围包括自设计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参加方案比选工作、提供成本分析、协助目标成本测算、提出方案优化意见、施工图预算(清单形式)编制、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支付审核、变更洽商审核、施工索赔洽商审核等)、设备材料询价及市场调研、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2、在规定时间内,咨询人需完成造价咨询报告,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叁份。各阶段造价咨询审核时限,根据委托人提供审核资料的时间和委托人的要求确定,满足委托人的需要。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编制工作,并应符合招标人要求。

2、成果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各专业负责人应与投标人员保持一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负责项目的造价工程师、预算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调离或变更,除无条件改正外,中标人应按照人民币10000元/人/次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拒不改正的,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5、投标人在中标后按服务周期要求完成本项目工作,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项目延误,中标人应承担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注:投标人需对“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承诺,响应内容不完整或未作出响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终工程结算价的 ‰,承担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周期: ,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实现工程目的,质量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其他补充说明在“其他材料”中列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

投标范围

投标费率

最终工程结算价的 ‰(大写:千分之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质量标准

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

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技术方案

参考评分标准,格式自拟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本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注: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扫描件附后。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等级

专业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七、其它资料

1、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投标人基本信息

1、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企业地址:

3、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5、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中标公示查询网站(写明网站名称即可)

说明:投标内容汇总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签章)

年 月 日


4、投标企业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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