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评估管理规定》(新国土资发〔2007〕572号)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选择评估单位,我局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机构,承担博州****
一、评估机构资格条件:已登记备案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10:30至10月11日10:30,在博州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现场报名。
三、摇号时间和地点:****11:00(如有特殊情形需变更日期,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在博州****
四、工作要求:参加摇号单位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中选评估机构根据摇号项目开展评估工作。
地址:博乐市金光大道3号 电话:****
附件:1.第五批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表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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