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马家山一期农业光伏电站 35kV集电线路工程(下塔进站部分)施工分包
(二次)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作如下澄清:
第 3.2条原要求为:“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四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
内。”
现明确为:“3.2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
内。”
招标公告中凡涉及项目容量的内容,一律按此变更。
本澄清文件所作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所有其他未修改的条件和条款
仍保持全部有效。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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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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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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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