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3191.2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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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比例 | 4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所在地区 | 上海普陀区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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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吾盛(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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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吾盛(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吾盛(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翟剑波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G13TCX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66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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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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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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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52,332.57 | 63,869.47 | ||||||||
负债总计 | 31555.13 | 31555.13 | ||||||||
净资产 | 20777.44 | 32314.3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973.77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三方股东中,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资本9000万元,实缴资本9000万元;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认缴资本8000万元,实缴资本8000万元;上海旭浩综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1500万元,暂未完成实缴,依据章程约定于****前完成实缴。 2、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详见附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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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转让方名称 |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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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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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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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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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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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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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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