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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盛(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上海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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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盛(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13191.24万元
拟转让比例 4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上海普陀区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吾盛(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吾盛(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吾盛(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翟剑波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1G13TCX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66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40
上海旭浩综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2,726.63 999.27 1,190.6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1,818.39 102,896.3 18,922.09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0,474.69 825.13 824.9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5,637.03 106,566.65 19,070.38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52,332.57 63,869.47
负债总计 31555.13 31555.13
净资产 20777.44 32314.3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973.77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三方股东中,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资本9000万元,实缴资本9000万元;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认缴资本8000万元,实缴资本8000万元;上海旭浩综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1500万元,暂未完成实缴,依据章程约定于****前完成实缴。 2、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详见附件1。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范晓波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392,481.10661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2319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28775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投资委员会审议会议纪要 2024年第7期(总第86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吾盛(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底价 13191.24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3957.37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权属变更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7.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3,957.37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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