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宣传栏灯箱和训词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白城市宣传栏灯箱和训词墙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白城市宣传栏灯箱和训词墙建设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省白城市宣传栏灯箱和训词墙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
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09月 30日 08时 00分到 2024年 10月 12日 18时 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 29日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南关区五环国际大厦 16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10月 29日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五环国际大厦 16楼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编号:****
代理编号:WKZB2419JLE97168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白城市宣传栏灯箱和训词墙建设工程项目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
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
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2.4 项目地点:吉林省白城市。
2.5 投标最高限价:187338.39元。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
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
(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
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
姻亲关系。
3.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
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
期内),(提供承诺书)。
3.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
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其他省
(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
则不予认定。)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6授权代表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在投标前 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 3个月
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3.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3.9财务要求:提供 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
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
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
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
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 3年的,
按实际年限提供。
3.10根据供应商库“凡采必入”要求,供应商需在军队采购网(https:****)
完成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投标申请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时间:2024年 9月 30日至 10月 12日,每天 8时至 12时,14时至 18时(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5.2发售地点:/。
5.3发售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
式;邮件附件:需采用 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个 PDF格式
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
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
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63.com。
需提供下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 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
月)连续 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8)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9)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三条第(3.3)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0元。收到报名资料后,采购人会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将
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将发送至投标人报名登记表所填写
的邮箱。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 10月 29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10月 29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五环国际大厦 16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cgp.gov.cn/)
上发布。
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常虎、杨青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五环国际大厦 16楼会议室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联系人:向先生、张先生
电 话:****、****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
十、监督人信息
监督人:明先生、董先生
联系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
联 系 人:向先生、张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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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五环国际大厦 1609室
联 系 人: 曹常虎、杨青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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