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寿蜀园区****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寿蜀园区****
“寿蜀园区****”项目(项目编号:****)变更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配备”现变更为:
设备配备 | 15分 | 1.清扫车:总质量≥8吨的,每配备一辆得1分,总质量≥18吨的,每配备一辆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2.洒水车:总质量≧8吨的,每配备一辆得1分,总质量≧18吨的,每配备一辆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3.巡查车(皮卡电车):每配备一辆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4.绿化垃圾清运车(或自卸车或载货汽车),总质量≥4吨:每配备一辆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5.登高(或高空)作业车(作业有效高度≥15米):每配备一辆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注:1.本项自有、租赁皆可; 2.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购销合同或购置发票等);②行驶证;③保险单;④车辆照片;⑤车身铭牌照片。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相关参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设备租赁证明(如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②行驶证;③保险单;④车辆照片;⑤车身铭牌照片。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相关参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上述设备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租赁设备。如为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租赁设备的,须另附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
邮 编:232211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邮编:230031
联 系 人:金工
电话:****
****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
附件: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