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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蜀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答疑公告

安徽淮南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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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寿蜀园区****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寿蜀园区****

“寿蜀园区****”项目(项目编号:****)变更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配备”现变更为:

设备配备

15分

1.清扫车:总质量≥8吨的,每配备一辆得1分,总质量≥18吨的,每配备一辆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2.洒水车:总质量≧8吨的,每配备一辆得1分,总质量≧18吨的,每配备一辆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3.巡查车(皮卡电车):每配备一辆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4.绿化垃圾清运车(或自卸车或载货汽车),总质量≥4吨:每配备一辆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5.登高(或高空)作业车(作业有效高度≥15米):每配备一辆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注:1.本项自有、租赁皆可;

2.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购销合同或购置发票等);②行驶证;③保险单;④车辆照片;⑤车身铭牌照片。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相关参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设备租赁证明(如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②行驶证;③保险单;④车辆照片;⑤车身铭牌照片。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相关参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上述设备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租赁设备。如为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租赁设备的,须另附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

邮 编:232211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邮编:230031

联 系 人:金工

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

附件:变更公告.pdf

附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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