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区级新增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2.1.2项目内容:为加强邯郸市峰峰矿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提高资金运行效率,进一步完善邯郸市峰峰矿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服务,根据峰峰矿区财政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批准,邯郸市峰峰矿区增设一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为邯郸市峰峰矿区财政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服务。 2.1.3服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2.1.4服务质量:合格
2.2 招标范围: 择优增设一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1.3 其他要求:1、在峰峰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承诺遵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支行及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9:30:00至**** 09:30:00,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无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峰峰矿区财政局
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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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区级新增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0 |
11、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