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预算编制标段(标段编号:_****)于**** 17:00:00 在中易电子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同时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以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的电子保函;
如采用电子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的电子保单。
如采用信用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说明: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检测是否有效为准。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
承诺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本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并自愿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和风险:
如本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出现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1.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书面通知补缴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本单位承诺自招标人在交易系统发出补缴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以现金方式兑付。
未如期兑付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在1年内,不再使用信用承诺函方式参与惠州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参与投标均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如本单位未按承诺补缴现金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采取诉讼等法律方式处理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本单位承担。
本信用承诺函同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更正为:
如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
如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需附上银行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扫描件。
如用保证保险方式提交需附上保险公司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合同扫描件。
二、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1、《投标回执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打印或截图)
2、其他委任人员表
更正为:删除“1、《投标回执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打印或截图)2、其他委任人员表”以上内容。
本公告通过中易电子平台上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若本公告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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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1.预算编制变更公告 |
2.金山湖预算编制招标文件 |
3.投标文件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