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房租,最晚不超过5天。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不低于1个月租金(1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价格/36计算)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期限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致,房屋租赁保证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账户。合同期间中途退租,房屋租赁保证金不再退还。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仅供个人居住,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人和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破坏,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使用中产生的水电暖维修和易耗维修品以及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