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9孝感至汉川—级公路汉北河特大桥工程
标段编号:****
第一次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1. 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未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工程量清单说明。(1)请明确专用合同条款相关信息和工程量清单说明。(2)请明确第一信封中的(二)投标函附录表如何填报(3)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如有)是否可以不填或者填“/”(4)请明确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的“101-1-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101-1-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102-3安全生产费”的计价基数及费率
回复:(1)专用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以合同签定为准。(2)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3)详见招标文件要求。(4)以合同签定为准
2.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和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未找到相关文件,请问文件是否未下发
回复:本项目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以合同签定为准。
3. 投标人须知正文3.7.3投标文件制作(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1)请问在电子投标制作工具中第二信封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处是否只需上传填报价格之后的excel版固化清单电子文件(2)如(1)是,请问招标文件第112页“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文字内容和封面格式是否需和填报盖章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封面一起上传至第二信封其他材料中如(1)不是,请问是否将填报价格之后的excel版固化清单转换为PDF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第112页“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文字内容和封面格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第二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处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
4. 工程量清单400章410-1-1承台的工程量包含主桥主墩承台封底C25混凝土数量,不包含主桥交接墩承台封底C25混凝土1008m3。请问承台封底混凝土是否在410-1-1承台中据实计量
回复:交接墩承台封底C25混凝土1008m3包含在410-1-1清单中,并无遗漏。
5. 全桥工程数量表(引桥部分)中沉淀池C30混凝土312.8m3未找到相匹配的工程量清单。(1)请问是否清单漏项(2)沉淀池的钢筋量是否在第400章403钢筋相关清单项中计量
回复:沉淀池详见清单314-3,按座计量,包含钢筋及混凝土;
6. 主桥工程材料数量表中体外钢束预埋件C55混凝土83.2m3及钢材72112kg和导向管867.2m、临时支座C55混凝土44.4m3、挡块C55混凝土11m3、填方17051.4m3未找到相匹配的工程量清单。(1)请问上述混凝土是否在411-8预制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中据实计量 (2)请问体外钢束预埋件钢材、导向管,填方是否清单漏项(3)体外钢束预埋件的钢筋量是否在第400章403钢筋相关清单项中计量
回复:填方量17051.4m3无需计算, 根据2018年公路定额第四章第一节开挖基坑第四条开挖基坑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夯实、基坑回填及检平石质基底用工,回填方量已经在404-1清单中计取,临时支座44.4m3已经在410-3现浇混凝土上部结构中计取,挡块混凝土11m3已合并至盖梁工程量中一并计取;临时支座C55混凝土44.4m3已合并在410-3现浇混凝土上部结构中一并计取;钢材72112kg在403-3-b清单中计取;体外钢束预埋件C55混凝土83.2m3已合并在410-3现浇混凝土上部结构中一并计取;
7. 招标文件提供的固化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9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未固化公式,填报清单单价后对该行不显示金额,请核实。
回复:可调整固化清单格式,详见调整后的固化清单。
8. 招文P82“(二)投标函附录”对应的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内容,请明确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9.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固化清单中 “405-1-a-1”到“405-1-a-8”均为陆上钻孔灌注桩,且在子目名称括号中注明“含检测管及平台”。(1)请问括号中注明的“平台”具体指什么平台与“405-1-a-10,钻孔平台”项是否重复(2)清单中均为“陆上钻孔灌注桩”,但本项目汉北河特大桥”13#墩~23#墩“位于河道内侧,根据招标图纸需利用钢栈桥及钻孔平台予以实施,是否需要增加“水上钻孔灌注桩”清单项
回复:平台指钻孔平台,清单“405-1-a-1”到“405-1-a-8”中只有计算了检测管及钻孔,并未计算平台的费用,与405-1-a-10钻孔平台项未重复,(2)根据2018年定额说明,在河滩、水中采用围堰筑岛方法施工或搭设的便桥与工作平台相连时,应采用陆地上成孔定额计算,本项目已经计算了钢板桩围堰费用,则无需在增加水上钻孔灌注桩的清单项,按照干作业桩孔灌注桩编制。
10. 招标文件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对应数据均未写明。请问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对应合同约定内容应该如何填写是否全部不填,只在备注栏写明“以合同签定为准”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重新上传了调整后的清单。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09时00分。
本澄清修改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湖北随川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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