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文化纪念园外部配套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澄清、修改文件
致: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中最高投标限价原为:
3.2.4 | 最高投标 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26850元,即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勘察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50%(含本数);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即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20%(含本数) |
现修改如下:
3.2.4 | 最高投标 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26850元,即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勘察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50%(含本数);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02335元,即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40%(含本数) |
2、时间变更内容如下:
内容 | 原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截止时间 | ****10时00分 | ****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10时00分 | ****10时00分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0时00分 | ****10时00分 |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凡本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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