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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四川遂宁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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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等文件要求,拟公开遴选我区****

一、申报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实施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已建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牌子和公章。

(二)有规范的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生产等作业管理制度,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建设内容、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四川省丘陵山区****

(二)项目建设任务:安居区2024年产业宜机化改造农田总面积1400亩,其中建设集中连片面积1000 亩及以上先导区1个,先导区建成后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条件显著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农机化先导区全部用于粮油生产,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达到应种尽种、宜机作业。

(三)补助标准: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和“区级报账制”, 省级财政补助每亩不超过 1500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本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作流程

(一)实施主体申报。区****

(二)遴选实施主体。区****

(三)方案审批备案。实施主体编制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区****

(四)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收到项目实施通知书后,按照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应建立详实的资料档案(包括原貌正摄影像图、总平面图、分区****

(五)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市****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整理归档项目所有资料,向区****

(七)资金兑付。项目终验合格后,区****

四、申报实施主体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实施主体按要求准备以下纸质材料(需密封):

1.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5.项目实施申请及具备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6.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证明,加盖鲜章。

7.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加盖鲜章。

8.所需资料一式三份(均为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鲜章密封后交安居区****

具体地址:遂宁市****

报名时间:****—****(共3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资质审核和公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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