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世牛向我局申请确认其座落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300.00平方米。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张新朝屋;南至罗能粉住宅楼;西至莫乃勇住宅楼;北至公路(详见宗地图)。根据提交的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局拟为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利有效,可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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