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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征集公告

新疆阿克苏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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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征集人地址:沙雅县

征集人联系人:阿丽亚

征集人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沙雅县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二次)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指定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需求 最高限制单价 预估采购数量
1 沙雅县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 62% 12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 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 知》(国办发〔2007〕51 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 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 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 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 00:00:00 至 **** 00:00:00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 间:****至**** ,每天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 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征集文件(进入“框架协议”应用,在获取征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征集文件),或者点击征集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后的“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供应商身份账号,直接获取征集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具体开标时间以征集文件为准。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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