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惠东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
为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与应用,根据惠州市****
一、遴选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围绕我县****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技术能力较强、帮扶带动周边农户意愿较高,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本地登记注册的涉农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马铃薯、果蔬面积30亩以上;茶叶种植2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畜禽养殖存栏500头(只)以上)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三、责任和义务
示范主体应积极学习应用优质高效的新品种和节本增效的新技术,提升科学种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科学种养,并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上传示范推广信息。
四、享有的权利
1.参加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获得技术资料。
2.对技术指导员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遴选程序
1.符合遴选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纸质版材料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及真实性审查后,于****前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点击登录查看科教信息与质量监管股,申请材料包括:《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及合作社营业执照、荣誉证书、基地及产品照片等)。
附件: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联系人:邱远明,联系电话:****)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