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韶山市老商品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建安工程费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10%,否则按不合格投标处理。
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填报投标总价。
3、投标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不合格投标处理。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按不合格投标处理。
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应包括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暂列金额。
5、除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
6、因投标人自身的设计遗漏和错误,或者因自身施工工艺、方法错误,导致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此类设计变更、工期延长导致的一切费用增加,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现修改为:
1、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填报投标总价。
2、投标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不合格投标处理。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按不合格投标处理。
3、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应包括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暂列金额。
4、除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
5、因投标人自身的设计遗漏和错误,或者因自身施工工艺、方法错误,导致成本及工期增加的风险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此类设计变更、工期延长导致的一切费用增加,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二、本修改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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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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