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基本要求: |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2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同一制造商委托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同一材料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4 供应商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2)近三年内所提供的产品在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被通报存在质量问题。 (3)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交通建 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10)供应商及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供应商在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近三年与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承建项目供货合作过程中或招标比较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违规违纪、恶意举报、投诉、干扰采购正常工作等不良记录。 (12)采购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