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
补遗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补遗:
一、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其他要求”中新增:
(4)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中“(4)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 (其它形式,由招标人自行填写)招标人可选择一项或多项。”修改为“(4)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 (其它形式,由招标人自行填写)招标人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5)若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开具,履约保证金金额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6)本项目“第六章第五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作废,报价在“第六章第一节(一)投标函”中体现。
二、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中“类似项目业绩”的评审标准修改为:
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批复概算总投资45亿元及以上且同属于一个大型灌区新建或改造或续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阶段勘察设计业绩加4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①业绩证明须提供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阶段勘察设计合同关键页,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已完工业绩需附验收证明。②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可由牵头单位人提供。
三、本项目“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其他”中增加以下要求:
16.2 发包人及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巡查、督查(察)、稽查(察)、审计等工作,如发现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类似重大(严重)、较大(较重)、一般(较轻)等问题的(以检查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勘察设计人须按照重大(严重)问题5万元/个.次,较大(较重)问题2万元/个.次、一般(较轻)问题0.5万元/个.次的标准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在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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