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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山东济南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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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 2024年09(至)10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点击登录查看 2024年 09(至)10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济南高新区监督性环境监测第三方服务项目

1.按照《2024年济南高新区生态环境监测计划》(附件1)要求开展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的济南高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2.按照《2025年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协助编制《2025年济南高新区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监测。 3.2024年济南高新区环境质量半年简报、年简报和年报,按要求时限完成讨论、征求意见和编制工作。 4.监测项目及数据质控审核,及录入E-LIMS系统及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VPN系统,省声环境平台、智能视频汇聚平台、扬尘治理网格化系统登录查看审核。 5.对夜间施工噪声监测、投诉举报、各级督察交办问题开展应急监测。

111.798

2024年10月

项目为预采购,存在项目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

2

济南高新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运维第三方服务项目

(一)提供技术支持 熟悉HJ 75-2017、HJ 76-2017、HJ 1013-2018、HJ 1286-2023、HJ 353-2019、HJ 354-2019、HJ 355-2019、HJ 356-2019、HJ 477-2009、HJ 212-2017、DB37/T 4011—2020、DB37/T 4079—2020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等有关烟气、水、挥发性有机物、数据传输、运行维护和数据标记等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二)配合分局进行现场检查 协助高新分局对排污单位、运营单位现场端建设、运维情况、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情况、排放标准或技术参数设置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每季度对在线监控已联网企业开展检查,现场检查企业数不得少于高新区已联网企业数的 25%,每年至少对高新区全部已联网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一次,按要求协助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按时完成安装联网,现场指导企业进行自动监控设施规范化建设,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档案。 (三)协助分局开展管理工作 规范工作档案,建立相关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一企一档”。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分局安排的材料上报、信息统计等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局每日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审核前一日企业上报的设备故障和停产信息;每日查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V6.1 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及基础数据库系统(国发 4.2 平台)所有企业数据情况,规范两平台数据标记,当发现企业及运维单位出现数据标记错误、数据标记不一致的问题时,立即联系企业及运维单位进行处理。 (四)协助分局做好数据维护 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V6.1 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及基础数据库系统 (国发 4.2 平台)数据监控、监测站点维护、监测项目维护、监测项目标准值设定、数据统计等。对全区的环境在线监测数据进行 7*24 监控、管理及维护。 (五)组织技术培训 定期对水、气、VOCs等在线企业和运维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及时传达市****

35

2024年10月

项目为预采购,存在项目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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