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济南高新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运维第三方服务项目 | (一)提供技术支持 熟悉HJ 75-2017、HJ 76-2017、HJ 1013-2018、HJ 1286-2023、HJ 353-2019、HJ 354-2019、HJ 355-2019、HJ 356-2019、HJ 477-2009、HJ 212-2017、DB37/T 4011—2020、DB37/T 4079—2020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等有关烟气、水、挥发性有机物、数据传输、运行维护和数据标记等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二)配合分局进行现场检查 协助高新分局对排污单位、运营单位现场端建设、运维情况、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情况、排放标准或技术参数设置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每季度对在线监控已联网企业开展检查,现场检查企业数不得少于高新区已联网企业数的 25%,每年至少对高新区全部已联网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一次,按要求协助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按时完成安装联网,现场指导企业进行自动监控设施规范化建设,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档案。 (三)协助分局开展管理工作 规范工作档案,建立相关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一企一档”。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分局安排的材料上报、信息统计等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局每日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审核前一日企业上报的设备故障和停产信息;每日查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V6.1 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及基础数据库系统(国发 4.2 平台)所有企业数据情况,规范两平台数据标记,当发现企业及运维单位出现数据标记错误、数据标记不一致的问题时,立即联系企业及运维单位进行处理。 (四)协助分局做好数据维护 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V6.1 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及基础数据库系统 (国发 4.2 平台)数据监控、监测站点维护、监测项目维护、监测项目标准值设定、数据统计等。对全区的环境在线监测数据进行 7*24 监控、管理及维护。 (五)组织技术培训 定期对水、气、VOCs等在线企业和运维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及时传达市**** | 35 | 是 | 2024年10月 | 项目为预采购,存在项目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