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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机场飞行区安全保障设施设备项目—全向声波驱鸟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40402]答疑澄清公告

广东珠海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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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珠海机场飞行区安全保障设施设备项目—全向声波驱鸟器采购项目
标的编号 ****001
标的名称 珠海机场飞行区安全保障设施设备项目—全向声波驱鸟器采购项目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珠海机场飞行区****

一、本招标项目的标的物不明确

1.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关于“ 多功能智能全向声波驱鸟器技术需求”的规定,该标的物为“需集炮类、声波类功能为一体”,但在设备的各个模块的具体要求中 ,以提出了炮类模块数量为 2 个 ,并且还给出了 外形尺寸及材质的要求 ,但又没有说明此外形尺寸是一个模块的还是整个炮类模块的 。

答:外型尺寸为一个模块要求,招标文件“3.6.1.1外形尺寸及材质”要求的是“单个炮类模块外形尺寸及材质 ”。

2 . 在“ 3. 6. 1. 2 性能指标”中又提出了设备的概念,与模块的提法相悖,到底是炮类设备还是炮类模块 ,自相矛盾!

答:招标文件3.6.1已经明确该部分为炮类模块,招标文件中“3.6.1.2性能指标” 要求的是“单个炮类模块性能指标”。

3. 在声波模块中只提出了 “模块数量≥4 层”,该提法无法理解 ,声波模块的层数是声波模块的结构形式 ,而不是数量 。

答:招标文件中“3.6.2声波模块(模块数量≥4层)” 要求的是“声波模块(模块数量:碟片式声波数量层数≥4层)”。

4. 炮类模块和声波模块均分别提出了外形的要求 ,无法理解该标的物是两种模块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还是分别是炮类和声波两种设备分开。

答:此次设备的标的物为整体设备,投标人可根据自有产品技术进行描述,设备可为组合设计或一体化设计,招标文件对此无具体要求。

5. 如果该标的物是一个整体,其中的炮类模块有两个 ,是不合适的 ,因为考虑到炮类发射的特点及风险 ,同一设备上配备两个炮类发射装置 ,在使用的过程中既无必要且风险大大地增加 。

答:按招标文件3.5技术规格和总体要求执行。

6 . 通常地说 ,技术需求中提出的模块要求 ,一般是指系统的控制部分,而非功能部分 ,如果该标的物是一个整体,通常应表述为装置或功能,否则 ,会引发岐义 。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模块并非特指单一系统或者设备功能。投标人可根据自有产品技术进行描述。

二、 招标文件中关于专利的要求是不合适的 ,因为专利的本质是排他的 。因此该招标具有指向性 ,违反了招标工作的公平性 。

答:(1)招标文件“附表1:综合评分细则(满分100分)”“技术部分(40分)”“整体设备情况: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实物图、整体的可靠性、成熟性、适用性、获得的检测报告、软著证书、专利证书等齐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评价优秀的得[10-7)分;评价一般的得[7-4)分;评价差的得[4-0]分。备注:按整数打分,不保留小数点。”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该评审项目为对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整体评价。“检测报告、软著证书、专利证书等”表述,仅为说明可以列举类似的报告、证书或其它材料,用于展现所投设备的整体情况。投标人可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决定是否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它能体现设备整体情况的材料。因此,此处关于“专利”的描述仅为通过举例的方式向投标人提供展现所投设备整体情况的一种方式。

(3)另外,关于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中”提到的“如有专利需出示专利文件,并进行说明介绍。无专利厂家需附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仅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保护招标人合法权益。

(4)综上,本招标文件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三、 该项目的商务评审内容不是 “招优”,而是 “招劣”。

在 “ 同类机场维修服务能力” 评审项中的评审细则提出了 “投标 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 具有在国内机场售后维修驱鸟设备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4分,最多得 8 分。”,令人无法理解 。

1.维修是所供设备产生了问题或因其它原因损坏后,需要生产厂家进行修理的业务 ,如果生产厂家的设备0修理 ,按照该条款 ,则不能得分,显然是“ 劣币驱逐良币”,与招标的本义背道而驰 。

答:驱鸟设备属于机场飞行区所必须配置的安全保障设备,与航空安全密切相关。从实际运营需求出发,除了考量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同时需考量投标人是否具备设备使用全寿命周期的维保经验和业绩。

2 .维修是售后服务的内容之一,应与其一并考核评审 ,并且评审的重点不是有多少维修业绩,而售后的响应 、方案、质量等( 如招标文件中所列),如果一个生产厂家的维修业绩越多,在排除使用不当 、无法抗拒的灾害等情形后 ,则只能说明其产品质量堪忧 。

答:招标文件“附表1:综合评分细则(满分100分)”中“商务部分(20分)” “同类机场维修服务能力:投标人 (****至今) 具有在国内机场售后维修驱鸟设备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调整为“同类机场维保服务能力:投标人 (****至今) 具有在国内机场驱鸟设备售后维保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

四、 该项目的经济评审中,未给出具体的评分规则,不知是否为“ 口袋分”。

答:我司已于****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对此项发布了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经济标详细评审内容进行了细化。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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