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在湖滨新区嶂山大道西侧、国槐路南侧拥有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44631.21平方米,用途为科教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该宗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苏(2023)宿迁市不动产权第****号。该宗地范围内西南侧10933平方米土地拟依法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上述109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现向我局申请收回上述1093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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