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高淳区太湖流域农业绿色发展监测 | ||
品目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机关) | ||
行政区域 | 高淳区 | 公告时间 | **** 16: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开标时间 | **** 14:30 | ||
开标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评标室 | ||
预算金额 | ¥1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南京华涵-王伟豪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南京华涵-王伟豪 |
项目概况 2024年高淳区太湖流域农业绿色发展监测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高淳区太湖流域农业绿色发展监测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围绕种植业绿色发展情况、池塘养殖尾水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内容布设具有代表性的固定监测点,开展监测评估,定期采集监测数据,逐步构建太湖地区(高淳区域)农业绿色发展监测体系。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期限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至****,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站下载
售价:0.00元
****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彩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
6.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2)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6.5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并复核技术参数,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6 全程电子化招标
(1)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
(2)供应商通过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请供应商在开标前按要求登录“苏采云”系统内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按系统流程开标解密,必要时请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开标、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
(5)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问题可咨询“苏彩云”系统客服热线(“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政务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附件:****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