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武安市内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充电桩建设项目 2.1.2 项目实施地点:武安市内 2.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4 实施周期:60天 2.1.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 2.1.6 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2.1.7 建设规模:预计建设78个充电桩,包含采购安装以及建设汽车充电桩配套的市政供电工程、购置相应电力设备、设备安装及调试、管线开挖及修复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满足充电桩可以直接投入运营。工程量为暂估量,因场地原因,最终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
2.2 招标范围: 武安市内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充电桩建设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
3.1.2 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设立信用查询,投标人应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3.1.3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其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4、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0:00:00至**** 23:59:59,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武安市内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充电桩建设项目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0 |
11、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