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城市交通畅行工程(2024)施工招标文件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顺德区城市交通畅行工程(2024)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分因素“售后服务能力(4分)”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考察投标文件对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的承诺,以承诺函的方式提交。 √质量保修(售后服务)(2分):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承诺最优的得满分,次优的得1.6分,一般的得1.2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服务响应时间(2分):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最优的得满分,次优的得1.6分,一般的得1.2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注:由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考察投标文件对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的承诺,以承诺函的方式提交,格式自拟。 √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承诺(2分): (1)最优: 提供质量保修方案且承诺到达现场进行质量保修时间为12小时内(含)的,得2分; (2)次优: 提供质量保修方案且承诺到达现场进行质量保修时间为24小时内(含)的,得1.6分; (3)一般:提供质量保修方案且承诺到达现场进行质量保修时间为48小时内(含)的得1.2分; 注:未提供质量保修方案或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超过48小时的不得分。 √服务响应时间承诺(2分): (1)最优:响应服务需求时间为30分钟内(含)的,得2分; (2)次优:响应服务需求时间为1小时内(含)的,得1.6分; (3)一般:响应服务需求时间为2小时内(含)的,得1.2分; 注: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时间超过2小时的不得分。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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