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高新区产业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滁州****
1、提问: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另外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中写明:牵头方(成员一)负责承担设计任务。请问:若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可由谁来担任是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任意一方均可以作为牵头人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模板中的联合体牵头方(成员一)、二的承担职责分工表述仅做示例,投标人需按照真实职责分工自行填写承担的任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方可由联合体中任意成员方均可承担。
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文件的制作,故不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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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金工、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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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