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重发公告]
项目公告
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合同估算价:12000.0 万元 2.1.2 其他: 2.2 招标范围:江西省乐平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2024年7月~2024年9月社保的缴费证明。 (4)被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2024年7月~2024年9月社保的缴费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款所属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18时 至 **** 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https:****:9142/TPBidder/memberLogin) | |||||||||||||||||
5、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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