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巫溪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巫溪县****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54263.38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设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施工全过程至缺陷修复、质量保修阶段的各项设计服务等;按照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招标人及第三方审查机构(若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批)合格的要求(若需要);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关于设计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若需要)。设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和材料采购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及审定的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60日历天
√施工工期: 54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资格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项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c.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的“3.业绩
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负责设计任务的投标单位为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承担,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联合体中所有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有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均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由任一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