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1
各投标人:
“安徽省太湖县****
一、异议的回复
1、问:施工单位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为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 责人要求具备园林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园林类高级工程师在施工单位 较为少见,为保证本项目的公平竞争性,建议放宽项目经理及项目技 术负责人的职称专业要求,修改为“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回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联合体要求按下述澄清说明执行。
2、问:招标文件中业绩加分项要求为: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自2019 年7月1日(含)~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具有以下施工业绩(若施工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
(1)单个合同金额1000-2500万元(不含)或单个合同工程建设规模2000-5000亩(不含)的营造林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 分;单个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工程建设规模5000亩及以上的营造林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4分。
(2)单个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工程建设规模 5000亩及以上的国家储备林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3分。同一业绩同时符合(1)(2)要求的,可分别计分。
此项最多只能提供两个业绩,满分为7分。
以上加分项业绩不具有普遍性,为保证业绩设置的合理性以及本 项目的公平竞争,建议修改为“ 2 0 1 9 年 7 月 1 日 ( 含 ) ~ 投 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含绿化工程的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7分。”或增加一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将“(施工方: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设计方:不超过1 家设计单位,运营方:不超过1 家运营单位)”修改为“ (施工方: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设计方:不超过 1 家设计单位,运营方:不超过1 家运营单位)”
回复:评分细则按招标文件执行,联合体要求按下述澄清说明执行。
3、问:关于合资运营出资比例
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关于“合资运营出资比率(15分)”一项中约定:“投标人拟在合资公司出资比例为本项目最终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0%的,不得分;出资比例在10%的基础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不足1个百分点不加分),本项满分15分。”
以上条款,投标人运营方需承诺在合资公司中出资比例为本项目 最终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40%,才能取得本项评分满分15分。条件要求较为苛刻,建议降低出资比率且修改为其他出资途径。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我公司对安徽省太湖县****
回复:联合体要求按下述澄清说明执行。
5、问:招标文件P3中第3.3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要求:①林业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招标文件中P13中第11.4款“项目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具有林业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请求澄清内容:****,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
回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联合体要求按下述澄清说明执行。
6、问:招标文件中P7第1.4.1款“……②投标时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关证书及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 请求澄清内容:我公司部分员工为子公司或分公司缴纳社保,社保缴纳单位为我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请问以我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名义缴纳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条中⑥执行。
7、问:招标文件中P8第3.2.5款“投标报价包括:为完成招标人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实现本项目功能目标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测绘、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建设期保险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的责任、义务发生的费用等。” 请求澄清内容:投标报价内容是否包含运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中是否包括运营费用,若包含,请明确具体包含哪些运营费用。
回复:最高投标限价中包含招标范围内每个小班作业进入运营期前的勘察测绘、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建设期保险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包含上述所有内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招标范围内每个小班作业建设期结束后进入运营期的运营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不包含在最高投标限价中。
二、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8条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施工方: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设计方: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运营方:不超过1家运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单位,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调整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单位,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公路工程施工须由提供公路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职责,除公路工程施工外其他施工内容可由任一单位承担施工职责,且承担该部分施工职责的单位可兼任其他职责。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9条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施工职责的企业均须提供)应具备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调整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具有公路施工资质单位提供)应具备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条资格评审和技术资信标初步评审中“(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职责的企业均须提供);”调整为:“(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具有公路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条资格评审和技术资信标初步评审中“(6)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职责的企业均须提供);”调整为:“(6)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具有公路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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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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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侯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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