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变更公告
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变更公告
各响应单位:
我单位于****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了“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项目安全条件评价”采购公告,现将公告内容调整如下:
1、原公告内容:3.1.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且具有化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
现变更为:3.1.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且具有化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
2、原公告内容:3.1.4业绩要求: ****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取得省级涉氯气化工类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条件评价类似业绩(以取得审查意见时间为准且须提供审查意见扫描件、对应项目合同扫描件);
现变更为:3.1.4业绩要求:****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省级涉氯化工类项目安全评价业绩,如安全条件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或安全现状评价等(以最终完结材料时间为准且须提供证明项目完结材料扫描件、对应项目合同扫描件);
采购文件所涉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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