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滨河(印石山)公园配套用房(2幢楼)装修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古田县滨河(印石山)公园配套用房(2幢楼)装修工程”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更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更改为:“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补遗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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