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13项目(提前启动部分)及科研新区****
致:各投标人:
1.清单“****”-“围堰”缺少工程量,清单“****”-“筑岛”缺少工程量,清单“****”-“便桥”缺少工程量,清单“****”-“成井”缺少工程量,清单“****”-“排水、降水”缺少工程量,清单“****”-“地下管线交叉处理”缺少工程量,清单“****”-“施工监测、监控”缺少项目特征、工程量,清单“****”-“围堰”缺少工程量,清单“****”-“筑岛”缺少工程量,清单“****”-“便桥”缺少工程量,清单“****”-“成井”缺少工程量,清单“****”-“排水、降水”缺少工程量,清单“****”-“地下管线交叉处理”缺少工程量,清单“****”-“施工监测、监控”缺少项目特征、工程量。
疑问:清单无工程量,投标人无法报价,请招标人核实修正
回复:以重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
2.拆除部分清单名称“砍伐乔木8cm>树径≤18cm、”“砍伐乔木18cm>树径≤28cm”、“砍伐乔木28cm>树径≤35c”、“砍伐乔木35cm>树径≤45cm”,是否表达的意思是“砍伐乔木8cm<树径≤18cm、”“砍伐乔木18cm><树径≤28cm”、“砍伐乔木28cm><树径≤35c”、“砍伐乔木35cm><树径≤45cm”>
疑问:
(1)以上几项清单,举例:8cm>树径≤18cm,是表示8cm<树径≤18cm意思吗还是表示胸径><8cm,树径≤18cm请招标人明示。
(2)请问招标人项目名称描述的树径是指胸径还是冠幅
回复:(1)以上几项清单修正为:“砍伐乔木8cm
(2)项目名称描述的树径即为胸径。以重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46,“2.4.2提供施工条件”如发包人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接驳点之后的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道路的接通和施工期间的维护以及竣工后的拆除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费用包含在清单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费用,发包人应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承包人自行处理包括与政府及当地村民或居民的关系,不得影响正常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或合价之中。因承包人未能处理好与政府及当地村民或居民的关系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进行开挖时,必须确保开挖安全,造成任何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充分理由相信承包人已勘测现场并有能力和经验对场地情况进行全面知悉。施工用水用电的计量,据实支付给相关部门。本工程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的使用应遵守中物院内管理部门限制通行和小区****
疑问:关于2.4.2提供施工条件投标人有以下疑问:
3.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红线范围外三通一平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修改建议:发包人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道路施工期间的维护以及竣工后的拆除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3.2:原条款属于无限风险描述,2013清单规范约定,使用清单计价的招标项目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描述,建议删除。修改建议:承包人在进行开挖时,必须确保开挖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任何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48,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其中纸质3套,电子文档1套)。)一个月内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天。
疑问: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回复:“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天”修改为“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天”。
5.招标文件p170,12.4.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向发包人提供3套完整的竣工验收纸质版资料及一套电子版后,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扣除暂列金余额)的85%”
疑问:修改建议:删除“不超过”。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p171,12.4.1付款周期“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决定为准,审计结论不予支付的部分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已经支付超出部分的承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退还。”
疑问:修改建议:14个工作日
回复:修改为14个工作日。
7.招标文件p171,12.4.1付款周期,“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疑问:修改建议:竣工结算完成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回复:“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修改为“竣工结算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8.招标文件p171,12.4.1付款周期“如发包人委托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单位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与过控单位的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疑问:修改建议:如发包人委托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单位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与过控单位的合同约定内容执行,但显失公平的条款,承包人有权不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p171,12.4.1付款周期“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中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疑问:为促进双方友好合作,修改建议: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向承包人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发包人为追索上述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p172,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疑问:为促进双方友好合作,建议设置发包人违约金计算方式。修改建议: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7天内完成接收,每延误一天,按0.2万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p176,“工程结算审核效益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规定,审减率在5%以内(含5%),由发包人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的工程结算审核效益费收费比例以发包人与过控单位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为准。”
疑问:建议明确比例。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P177,“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
疑问:国家规定12个月或者24个月,鉴于项目规模小,工期短,建议缩短缺陷责任期。修改建议: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12个月。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P178,“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3)其他方式:/。
疑问:现国家正在推行以质保函代替质保金的政策,建议修改。修改建议: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3)其他方式:/。
回复:“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1)或(2)方式”。
14.招标文件P179,“(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作其它补偿。”
疑问:修改建议:(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且对承包人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P179,“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同期中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疑问:修改建议:(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承包人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发包人为追索上述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P179,“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予以经济补偿。(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予以经济补偿。
疑问:修改建议:(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且对承包人损失进行合理补偿。(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且对承包人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P182“(16)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使其通过验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一次后仍然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进度款项及其他工程款项;承包人逾期退还的,每逾期1日的按应退还款项的1%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低于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不足部分。”
疑问:按照合同约定,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已按其他条款承担违约金,应不影响最终结算。对于承包人已施工合格部分,发包人应该支付全部进度款项及其他工程款项。
回复:“全部进度款项及其他工程款项”修改为“不合格工程相应的工程款项”。
18.招标文件P185,“21.2民工工资兑付措施、时间节点期限: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承包人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自身、发包人以及第三人出现财产的毁损灭失或人员的伤亡的,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该损失包186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补偿金、律师费及诉讼费用等),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社会影响承包人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疑问:建议删除“或其他原因”
回复:其他原因修改为风险范围内。
19.招标文件P181,“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发出整改告知函件后,再次出现材料以次充好,不按封样材料现场施工的情况,按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工程无利润,罚款金额过大,修改建议: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按履约保证金的【10%】支付违约金
回复:“按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修改为“按履约保证金的【20%】支付违约金”。
20.招标文件P181,“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2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工程无利润,违约金上限过大,修改建议: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