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员教育中心设备项目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员教育中心设备项目,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由采购人企业自筹,并已落实。本项目采购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其组织比选,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密封的形式前来响应。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员教育中心设备项目
3.最高限价金额(元):标包一:****元;标包二:835630元;标包三:641030元
4.项目地点:全疆429个站点
5.交付期/服务期:15日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6.采购内容:电视机、电脑、摄像头、安装调试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人需求。
1.比选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比选申请人自****至今完成至少 1 项电视机、电脑、安装调试服务的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体现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页)。
3.比选申请人具有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比选申请人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比选申请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ppt://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上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文件的获取
1.比选文件(发售/获取)时间:****至****,上午10:00-13:00,下午15:00-19: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比选文件(发售/获取)方式:投标人按照下列(1)-(2)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经审核无误后比选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
(1)投标人发送邮件的正文需写明“项目名称及所报标包”“投标人全称”“购标联系人”“购标联系电话”“投标人税号”“开具专票或普票”“电子发票接收邮箱”。(注:要求信息不能有缺失)。
(2)投标人需将购标费用(电汇或转账,公对公账户)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凭证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
(3)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qq.com
(4)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人民币账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
3.比选文件售价(元):200元/标包,售后不退。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为****11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大门保税区技术楼6楼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乌鲁木齐市****
项目负责人:张国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