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位于崧厦街道三华村苗木转让项目(一)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其他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公开竞价物资所有权均为点击登录查看。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遇数量有误、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況,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8.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7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9.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绍兴市****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87952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9.579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建行上虞支行 ,账号:********)。3.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于30日内完成取货移交工作,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1万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5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货款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受让方不得取《标的清单》以外的物资,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并归还所取物资。4.受让方应对标的物的挖掘、搬移、装载、运输、清理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且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挖掘、搬移、装载、运输、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5.除《标的清单》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6.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截止前完成搬移工作。受让方如未及时搬移,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对未完成搬移标的物作放弃处理,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在规定时间截止前搬移完成,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7.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迁移后,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 | ||
联系人姓名 | 庄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绍兴市**** | 网址 | https:****/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庄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