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新增以下特需医疗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号码:****/12345,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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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 | 臭氧大自血疗法 | 生命体征监测,评估病情变化,臭氧浓度调节,疼痛管理指导。 | 耗材 | 次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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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新增以下特需医疗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号码:****/12345,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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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 | 臭氧大自血疗法 | 生命体征监测,评估病情变化,臭氧浓度调节,疼痛管理指导。 | 耗材 | 次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