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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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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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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业绩和雄厚的资金实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5)质量(检)1 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检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上报拟投入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机械员、质量(检)员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机械员均须为注册在投标申请人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对上述人员进行锁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上述人员可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向华亭市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申请给予解锁,通过资格预审或其主动放弃参与本项目后期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上述人员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向华亭市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申请给予解锁,招标投标监管单位不接受弃标人中途提出的人员解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