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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许高速ZXTJ-3标项目经理部水稳碎石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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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补遗书(第 2 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许高速ZXTJ-3标项目经理部水稳碎石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许高速ZXTJ-3标项目经理部水稳碎石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文件澄清

一、关于招标文件条款修改澄清:

1、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4)条付款方式:

原条款为:根据《招标文件》(编号为 ****/01 ),供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缴需方,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超出 50 万元部分方可使用银行保函,即现金电汇+银行保函的形式,需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协助供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待购销合同履行完毕,扣除相关违约金后,剩余部分 60 天内无息退还。如未按时缴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修改为:根据《招标文件》(编号为 ****/01 ),供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缴需方,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超出 50 万元部分方可使用银行保函,即现金电汇+银行保函的形式,需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协助供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待购销合同履行完毕,扣除相关违约金后,剩余部分 60 天内无息退还。如未按时缴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09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许高速ZXTJ-3标项目经理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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