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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金贸区金贸中路格林梦小区综合楼房产

海南海口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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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海南省海口市****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3487.4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省>海口市>市辖区 资产类别 房产

一、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

标的坐落 海口市****
转让底价(万元) 3487.45 万元
产权证号 海口市**** 楼盘名称 格林梦小区
楼层 共7层 建筑面积(㎡) 3587.91
房屋用途 商业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出让终止日期 ****
是否存在租赁 租赁期至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 深国策估字FCQ[2024]070012QY号
评估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1、红线图内面积有争议,政府、国土、测绘现场协调多次无果;
2、楼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由承租人新建,大楼消防通道只有1一4层,5一7层无通道;
3、小区公共配电房、发电机房、蓄水池、消房水池、二次供水水箱、水管、垃圾站、人防工程建于产权证所属范围内;
4、临街与市****
5、三楼平台现状为承租人新建,原为露台;七楼现状为承租人新建,太阳能系统为承租人新建,电梯是承租人改建,冷热水系统是承租人新建;
6、大楼水电费不能单独向电力公司缴费,必须小区统一缴纳水电费再分摊,目前电力公司户头仍是海口金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过程中),因老小区原因,无法实现安装水电到户,无天然气。
7、目前海口金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租赁方及产权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号(2023)琼0101民初13095号)已经海口市****
8、《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坐落不一致,实际为同一地址,本公告所载为《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坐落。
9、本次转让范围不包含属于承租人的可移动设施设备。
标的踏勘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三、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行为批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评估备案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四、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公告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7、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8、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租赁相关事宜,请详见租赁合同。
9、项目的备查资料: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46.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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