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承租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标的未办理土地证,过户如涉及土地变性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权属变更过程中,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若因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影响房产变更的,双方可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产证》所有人为江苏天能集团公司萧县永固煤矿。江苏天能集团公司为点击登录查看曾用名,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现有产证可能产生的过户风险,一旦递交受让材料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知晓并接受上述风险。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四)湖滨六期房产为江苏天能集团公司萧县永固煤矿抵账所得,财务未入固定资产账。 (五)湖滨六期房产的证载权利人为江苏天能集团公司萧县永固煤评估基准日其经营状态为迁出。 (六)截至评估报告日,湖滨六期房产已补交土地出让金,暂未完成产证变更。本次评估未考虑补交土地出让金对评估值的影响。 (八)房屋证载权利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不一致,尚未办理变更手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 (九)本次评估结果为房地合一价值,且评估结果中未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十)关于本次评估结论不包含资产交易环节所可能存在相关税费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