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内评标办法设置-详细评审参数-其他因素-“类似项目业绩”: 由“提供一个近5年内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为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注:1、近3年指****至开标截止时。”变更为“提供一个近5年内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为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注:1、近5年指****至开标截止时。”。 其他细微更正请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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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内评标办法设置-详细评审参数-其他因素-“类似项目业绩”: 由“提供一个近5年内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为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注:1、近3年指****至开标截止时。”变更为“提供一个近5年内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为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注:1、近5年指****至开标截止时。”。 其他细微更正请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