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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金牛区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招募公告

四川成都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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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途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拓宽实习律师实习渠道,根据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牛区法院)面向成都地区

开展实习律师招募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方式

招募对象:点击登录查看实习律师(预备会员);

招募方式:申请人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和推荐。

二、资格条件

拟申请实习法官助理岗位的实习律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政治素质好,法律知识扎实,品行良好;

已在市律协登记备案,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到法院报到时,其剩余实习时间不低于6个月;

已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

三、招募名额及实习单位

招募名额:20名

实习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四、报名方式

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将登记表扫描件及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须写明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表 字样)。

五、报名时间

公告发出之日起至10月18日。

六、实习阶段

(一)实习期限。实习期限不低于6个月。

(二)岗位职责。

金牛区法院为实习律师统一安排的工作岗位为实习法官助理。

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应全日制上班。法院为每名实习律师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指导其开展审判辅助工作和理论调研。

(三)期限折抵。

实习律师可凭金牛区法院出具的实习证明,以其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任职时间按1:1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

实习律师在金牛区法院实习期间辅助法官开展的工作任务量计入实习律师申请律师执业时的考核任务量。

(四)登记备案。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习律师应经本会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实习。

(五)实习补贴。为保障实习律师在实习期内的日常工作与生活需求,金牛区法院将定期发放实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学历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3500元/月。

七、日常管理

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实习指导、工作

纪律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习律师需严格遵守相关回避制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佩雪

电话:****

邮箱:****@163.com

附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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