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泾阳县 | 公告时间 | **** 11:18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泾阳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咸阳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附件1中2.1.1资格评审标准中的基本资格条件变更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 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请于****至****,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供应商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财政局院内点击登录查看;现场领取采购文件,不提供邮寄;电子文件通过U盘拷贝或QQ 邮箱发送。
2.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泾阳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咸阳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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