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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采购需求

广东深圳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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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打造前海法院良好司法形象,进一步提升新媒体运营质量和传播影响力,拟就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对外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9万元内。

(二)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限额

1

微信公众号

运营服务项目

1

拒绝进口

39万元以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项目需求

(一)项目运营内容

微信公众号的整体运营,并将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同步上传到本院官方微博、官方网站。

供应商需在合作期限内完成本院微信公众号运营,微信公众号文章每周至少推送3次,合作期限内不少于150条推文,其中包含原创推文不少于100条,微博及官网可根据实际情况转载微信公众号的内容。

根据微信内容编辑的具体要求,运营团队需给予视频剪辑编辑、图片处理等后台支持服务。

(二)运营需求

1.图文推送。挖掘、收集、整理日常宣传素材,量身策划原创图文,制作编辑微信公众号推文等。

2.后台服务。微信公众号后台自动回复语、关键词的策划;后台维护,记录反馈粉丝意见及建议。

3.日常维护。完成本院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协助完成其他新媒体运行相关工作。

4.影音编辑。完成微信公众号推送所需的图片和视频整理、编辑、剪辑和存档。

5.美工编辑。完成微信公众号相关推送稿件所需的美工编辑。

(三)项目服务要求

1.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配备专业的运营团队,整体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丰富的新闻从业经验和负责运营的政务类新媒体平台相关经历;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需具有一定的新闻从业经验和政务类微信公众号运营经验,为公众号运营提供后台服务与支持;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必须具备微信编辑、文稿撰写等专业能力,常驻前海法院完成编辑运营工作。

2.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业务信息,不得泄露。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视频制作中使用的相关信息或者正在编辑的素材,在工作地点以外的电脑上使用过的素材应做好保密工作。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供采购人备案。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注: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可以续签,但续期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不得超过36个月。

(二)服务地点:前海法治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投标供应商应先充分了解项目的相关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服务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取得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先支付50%的服务款项,服务工作中期验收合格支付40%的服务款项,服务项目最后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的款项。

(六)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需求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服务人员的数量、岗位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

2.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整改,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

3.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团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五、评标定标方法

由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最终决定。项目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六、响应方式及期限:

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前,向本院递交根据本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制作完备的响应文件,参考投标文件的格式见附件2。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形式。一式四份,含“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文件须密封,密封袋及投标文件全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骑缝章,证照、证明书、承诺书等落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本项目评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18:00。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 刘小姐,电话****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法治大厦

七、廉政监督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

附件:1.评分标准.doc

2.投标参考格式(服务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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