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现将报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予公示,向公众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民丰大道与永兴路交汇处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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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全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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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