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卖方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工程技术公司水下生产系统组装、测试用电动登高车1项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内容 | 基本要求 |
工程技术公司水下生产系统组装、测试用电动登高车1项采购 | 应答人需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水下生产系统组装、测试用电动登高车。 预计发标时间2024年10月。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营业执照 | 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信誉要求 |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2.近3年(****-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投标时应提供卖方承诺书。 | ||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
★应答人属性 | 本项目允许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参与。 应答人如为制造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证书,并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核实,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 ||
业绩要求 |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电动登高车产品的已完成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设备参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 若业绩合同为长期协议,还应提供 1 个已完成的订单及订单相应的完工验收文件,同一个年度合同提供 1 个及以上订单的均视为 1 个有效业绩,订单编号或订单内容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付款条款 | 合同签订后,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连同付款支持文件(经买方签署的物资验收单\送货单、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接收单)后四十五(45)日内,一次性结清支付合同总价。 | ||
★交货地点 | 海南省澄迈县**** | ||
★质保期 |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90)日内全部物资配送至指定地点。 | ||
技术指标 | 应答人承诺满足全部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至(****)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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