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主要包含: 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共计45项。标的明细详见附件1《低值易耗品及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闲置,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使用性能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数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110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自行办理其他必要手续。资产交割完成后5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装卸、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和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同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过程中需要的所有作业器具,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清理附件1《评估明细表》中所有标的资产,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 10:0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0.02万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0.0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主要包含: 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共计45项。标的明细详见附件1《低值易耗品及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闲置,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使用性能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数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110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自行办理其他必要手续。资产交割完成后5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装卸、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和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同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过程中需要的所有作业器具,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清理附件1《评估明细表》中所有标的资产,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 10:0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0.02万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0.0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